各有关单位: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向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我们将解读相关内容,并带来一系列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的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证书有效期,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续。对于证书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资质管理规定来申请证书有效期的延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次申请延续将不被受理。
通知的第二项规定明确了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要求。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则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对于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申请,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最重要的是,通知的第三项规定要求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时,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要求有助于减少虚假材料的申报,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环境。
通知的第四项规定指出,对于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企业,需要向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事宜。
最后,通知的第五项规定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新规定的适用。
此次通知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为企业申请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
通知的要求对企业进行了合规性要求,对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指标的要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
并对于虚假申报的材料进行了警示,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诚信发展。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管理,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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