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640-2023,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拓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市政工程领域,新增了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相关评价指标。
重要条款如下:
3.1.1 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3.1.3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4.3.1 施工现场宜设置可移动厕所,并定期清运、消毒。
6.1.2 施工现场人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6.1.3 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6.1.4 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6.2.1 人员健康保障应包括下列内容:
▪ 10.现场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并设置可开启式外窗。
6.3.1 钢结构宜采用现场免焊接技术。
一、关于实名制
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明确提出:
第七条第二款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二、关于绿色施工,已成大势所趋!
绿色施工是申报省优质工程、鲁班奖等奖项的重要指标,绿色施工也是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1、
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
其中明确目标: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
还提出:
▪ 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
▪ 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
2、
国务院令第776号《节约用水条例》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编者注:新版《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修订拓展了绿色施工的内涵和外延,以“节约资源”代替“四节”,减少“四节”对绿色施工的约束。“节约资源”成为了新《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令第776号《节约用水条例》的出台,也表明了“节约资源”将成为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3、
此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多次发文:
▪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2年1月,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 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
▪ 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 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 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
▪ 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来源:住建部官网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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